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现将我省2021年全国考研被认定为违规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做出正式决定。
电话:0571-8890761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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