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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及入场须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     2021-05-19 11:41     点击:   次

一、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从考试前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和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如果体温测量记录异常,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鼻涕、喉咙痛、腹泻等。考生应及时到报名地点报到。

2.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在境外或非低危区有活动痕迹的,应及时到报名点报到,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在考试前7天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如果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经监测发现异常,必须由当地卫生卫生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考点要在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综合判断和评估自己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允许与健康考生一起参加考试。

4.如果候选人是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则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申请人会根据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共同研究是否可以安排在隔离或治疗场所进行检查。已治愈14天以内且不能排除感染的发热患者,必须经过当地卫生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根据评价建议,申请人会综合判断是否能正常参加考试。

5.筛查发现境外或非低危地区活动轨迹未按要求在检测前14天内报告的,核酸检测后,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6.异地考生必须提前了解并确保符合考试地点的防疫政策和要求。

7.去考试的时候,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8.下载《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自己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到考场。

二、诚信考试要求

1.认真阅读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出具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招生信息。明确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会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研“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及答案”等案件,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2.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己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到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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