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查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阅卷和复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阅卷承办高校和网上阅卷技术责任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客观题对照标准答案由计算机自动给分。主观题采用“三评三判”评分机制;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和复习。
二、统考科目成绩复查
(a)候选人申请的方式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2019年2月15日至2月18日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书面复试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的考生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结果审查过程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考生信息,申请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复审,然后组织集中复审。复审主要针对试卷是否有漏判、成绩积累、报名错误等情况。
1.客观问题复习
将统考科目的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审核系统,根据考生人数组织专人集中审核。
2.复习主观题
将考试科目的考生信息导入到成绩审核系统中,屏蔽系统中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代之以机要号。组织相关学科阅卷老师成立学科复习小组,每个学科至少有三名老师组成复习小组,同时对一名考生的答题卡和分数进行复习。
审核组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审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一个候选人的密号。系统会显示相应考生的考试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的分数、小题的分数和答案图像。复习小组将严格按照各科的答案和评分参考、评分规则和门槛设置,对考生的所有主观题逐一进行认真复习。
复审后,根据机要号与考生号的对应关系,将机要号还原为考生号,得到最终的复审结果。
(3)评审结果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2月底前反馈给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将自行通知考生。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
自命题学科成绩评审由招生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办法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申请结果审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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