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精神,根据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国家各类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2018年继续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研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的入学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考生安全、考试安全的例行检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机(包括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和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以及考试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延误安检。
3.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每小时都会提醒考生一次,并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再次提醒考生。
4.考研的考生一定要积极配合安检。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提交监考人员核实,自觉接受安检。如果安检设备在检查时报警,考生应自觉向监考人员说明,并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必须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通过安检后,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行相应的考试。对于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接受考试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将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考试,不得携带任何文具,所需文具(复写笔、2B铅笔、橡皮)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科目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提供。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