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应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增强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现将我省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教育情况公布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法规,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全国统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生必须在现场签字《考生诚信承诺书》确认。并保证树立诚信考试的理念,珍惜个人声誉,遵守考试纪律。
第三,不求“枪手”考,也不充当“枪手”替别人考;不要买所谓的“考研题”,以免上当受骗。
四、遵守考试规定,不携带任何书籍、报纸、文稿、资料、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及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及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时不要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手势、发信号;不得在试卷上作出规定以外的任何标记,故意填写错误的身份信息,销毁考试材料;无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抄袭行为;不要通过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尊重监考老师,不要急于作答,也不要耽误考试时间。
五、如有违反招生规定,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作弊考生的记录应及时向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报告。当年考研作弊的考生,视情况暂停参加各种国民教育考试1至3年;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