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应牢记考试时间,提前查看考试地点。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地考试。
2.考前认真准备。熟悉考试要求,准备和检查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文具等。并根据招生考点的指示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的具体位置及周围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
3.考生不要碰运气。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考试均在全国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对高科技作弊手段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再次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应试,不要侥幸冒险。
4.考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只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的书写笔、铅笔、橡皮、绘图工具等。不准携带,或按招生单位标明的准考证要求携带的用具。请勿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书籍、期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工具(如手机、摄影器材、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要谨防被忽悠。在考试过程中,犯罪分子经常以各种方式和手段作弊,比如利用网络和小广告销售所谓的“考研题”和“作弊工具”。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不要轻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考试。
6.考生要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考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欺骗手段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招生考点的安排和部署,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山东省教育学院招生考试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