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持“继续授权”意见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完成后暂停招生。整改后,接受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的继续招生,再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将意见处理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自颁发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完成后,不再招生。研究生将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培养和授予学位。
以下是对2020度授权点专项资质评估的意见:
今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方法明确,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资质评估和阶段性资质评估。
新增学位授权点取得3年学位授权后,均接受专项资格评估。
定期资格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每轮评估开始时,对获得六年学位授权且专项资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资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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