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对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资格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边肖一起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现将《关于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资格考核的意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持“继续授权”意见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学位授权点自公布之日起整改两年,2021年招生后暂停招生。整改后,接受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的继续招生,再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是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将意见处理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自颁发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完成后,不招生,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今天就到这里。更多信息,请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