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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     2021-05-18 09:49     点击:   次

教研办[2016]1号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协调,做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这是深化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国临床医生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科教发展[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解读宣传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开展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应强化职责,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消除学生疑虑,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工作。

二、2020年前,对于具有临床医学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除当地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医疗机构不能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作为人员招聘的必要条件。

3.2015年及以后招收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精神执行。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际培养过程,2015年前由学校出具研究生临床经验和培养内容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经考核,在阅读期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达到报考毕业考试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机构所在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考试;学习期间不符合报考毕业考试条件的,可纳入今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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