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经高校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校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专家评审论证,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作为首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试点高校要根据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目标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在试点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落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支持政策,明确落实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相结合的具体措施。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两份上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省属高校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上报),作为今后试点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名单。文件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5月6日-点击下载第一批:所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名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