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点击查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根据不同考试方式、不同学科确定了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各学院根据名额和申请条件确定其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本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质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我校的复试工作安排(包括调整)以及各学院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将陆续在中国电子科技大学(yz.uestc.edu.cn)研招网公布,各项政策以教育部最终文件为准。
一、统考
学科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总分
学位
02经济学
50
50
80
80
340
03法律
50
50
80
80
340
教育学
50
50
200
370
05文学
50
50
80
80
330
07理学
4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