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根据不同考试方式、不同学科确定了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各学院根据名额和申请条件确定其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按照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质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
我校的复试工作方法(包括调整)以及各学院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将陆续在中国电子科技大学(yz.uestc.edu.cn)研招网公布,所有政策以教育部最终文件为准。
一、统考
学科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总分
学位
02经济学
50
50
80
80
340
03法律
50
50
80
80
350
教育学
50
" width="58">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