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1.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是相应学科类别(学科)/专业学位最低分数线,单科和总分必须同时满足要求。招生院校(系、中心)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浮动复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如果“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成绩在考试科目中为500分,总分将下降30分;如果考试科目满分是300分,总分会下降18分。强军计划复试成绩(含单独考试)总分不低于280分,考试科目不低于100分,单科不低于30分,单科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55分。
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中国教师出国志愿服务”、“大学生应征义务兵役退休”、“选拔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等项目中完成服务并通过考试的考生,按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享受奖金政策。以上奖金项目不累计,符合两个以上奖金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奖金。
符合上述照顾和奖金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工作时间)前联系研招办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原单位的,在学校划定的复试成绩基础上,总分下降10分。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以及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成绩的,必须按规定参加复试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工作时间)前请与研招办联系,办理相关的附加考试手续。
复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系、中心)组织、安排和通知。具体复试方式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研招办和报考院校的网上通知。